博客归档
令伯有话讲(08-10-08)
什么标题?
设司法、反贪、投诉委会,首相要完成未竟改革使命
新闻出处?
当今大马
新闻大意?
阿都拉于今日(周三,10月8日)下午主持国阵最高理事会特別会议时,向各成员党领袖宣佈,他不会在明年3月的巫统党选中捍卫主席的职位。
他宣称目前担任的巫统主席职任期将在明年3月终止。在他离职前,他还想完成几项计划,其中包括了司法、反贪和投诉委员会。
令伯讲什么?
终于都下台了。
都不懂是应该值得高兴还是应该害怕。
送走了一个弱势首相,迎来的是一个丑闻缠身的首相。(最惨的是,Najib根本都不是国阵成员党之间选出来的,就连马华、民政和国大党也只有在旁干看的份)
无论如何,只希望阿都拉在下台前能诚如其文告所说的,致力改革司法、反贪和成立投诉委员会(SCC)。(虽然SCC也是一个很有争议的问题,IPCMC才是解决警队问题之道,详情请点击这里)
如果他真的办到,那么他总算还有点功绩,也不枉曾担任大马第五任首相。
IPCMC vs SCC
(Source: Malaysiakini)
The table below shows the differences between the IPCMC (Independent Police Complaints and Misconduct Commission) which drafted by the Royal Police Commission and the much watered-down version, SSC (Special Complaints Commission) which proposed by the government.
Difference | IPCMC | SCC |
Appointment | Agong to appoint commissioners | Prime minister to appoint commissioners |
Members | Unlike SCC, parliamentarians, state legislators, former or current police officers not eligible as commissioners |
Inspector-general of police, Public Complaints Bureau director-general and Anti-Corruption Agency director-general are automatic members |
Investigative powers | Power to initiate own investigation and to direct IGP on investigations | Task force to investigate complaints |
Secrecy laws | Not subjected to secrecy laws and can intercept any form of communication | Bound by Official Secrets Act and secrecy laws |
Investigative powers | Can only investigate current and former police officers whether alleged misconduct was committed on or off duty | Power to probe all enforcement officers at the federal level |
Disciplinary powers | Has disciplinary powers and can initiate legal action via its chief legal counsel | Refer investigation to disciplinary authorities or public prosecutor for legal action |
Amendments | No provisions for amendments | PM empowered to amend the Act in the first two years |
Annual reports | Annual reports submitted to parliament through PM and Agong. Case and special reports can be made direct to parliament | Annual reports submitted to parliament |
夜雨晨风:饭不是饭,粥不是粥
原本是要煮一锅饭,结果水放太多了,变成饭不饭,粥不粥。这锅不饭不粥,煮了两年多,终于端上桌来。
味道如何?
大厨敦赛汀前看后看,闻了又闻,问道:这是什么碗糕?它和我所要的,根本是两回事。
菜单上写的是IPCMC,煮出來却是SCC;稳重如赛汀也要跳脚,连向来超级稳重的李霖泰,也说乖离目标。
什么是IPCMC?
大厨,不,前大法官赛汀领导的大马皇家警察委员会,两年多前提呈报告,针对皇家警察的弊病,提出多项建议,其中最主要的建议,是成立IPCMC(警察投诉及违例行为委员会)。
IPCMC的构想,是由警队之外的人士,组成独立委员会,它拥有相当于法庭的权力,能夠对警队的违例事件,从滥权到贪污,进行调查和审讯。
两年多来,千呼万唤,IPCMC总是不见踪影。警方的抗拒,从暗到明,十分明显。
然而,阿都拉信誓旦旦改革警队,不能再落空。
其实,要把IPCMC煮出来,辛辣浓郁的材料不可少,火候要大;烹调出来,才能开胃消化,帮助排泄,保持肠胃畅通。
但是,太辛太辣火太大,有人受不了。
于是,负责炊事的,就拚命加水,慢火降温。
最后,还是端上桌面,名字改为SCC(特別投诉委员会)。
看看内容如何:
权限方面,相等于警方的权力;
成员方面,总警察长是当然的成员;
任务方面,不包括调查贪污。
总的而言,权限小了,独立性少了,任务变了。
说它和IPCMC没有关系,然而,提呈国会的法案,却又写着成立SCC,是皇家委员会的建议。
大厨说不是他要的,人民是顾客,怎么办,要吞下去,还是可以退货?
(星洲日报/夜雨晨风•作者:郑丁贤•2007.12.15)[1]
[1]http://www.sinchew-i.com/commentary/index.phtml?sec=942&sdate=&artid=200712151511
#14:怒吼的回音2:治标不治本
病痛的周末(23-6-07)
本文刊登于《当今大马》读者来函
首先我很感谢,感谢政府即时增派200警方巡逻车,也感谢政府将在犯罪黑区增建3个临时警局,更感谢政府派出400名警员前往新山,三管齐下拼治安。[1]
但,我还是不得不问一句:“这是治标还是治本?”
而这正是最恰当的时机让我们大家一起来思考这个问题。
短期效果
我本身认为,此措施肯定会见效,但,将会是短暂的,昙花一现。
理论上,增派警员和增建警局会让歹徒稍微收敛;但,实际上不见得歹徒们怎样收敛,依然那么猖狂,在短短的两天内(19日及20日),新山就分别发生了一宗掠奸案和一宗轮奸案,听了直教人毛骨悚然。[2]
更何况治安不靖不单只是新山的问题,而是全马各地都共同面对的问题。增派400警员前往“南方门户”不见得吉隆坡的罪案会减少;增派警车前往“罪恶之城”不见得槟城的歹徒再也不敢为非作歹。很明显,这只是头痛医头,脚痛医脚。
如果不把最基本的原因揪出来,那么治安问题将会永远成为马人民的生活中挥之不去的梦魇 。
最基本的问题
治安败坏的原因总脱离不了警方的效率。
平日懒懒散散已经够可恶了;一旦罪案发生当儿又不理不睬,仿佛事不关己;案发后,受害者前往报案,又必须舟车劳顿,被当皮球般往返各区警察局,除了浪费时间精力更要受一肚子气;忍无可忍,走上街头和平请愿,偏偏这时候就出动全体警员,镇压百姓,滥逮无辜,再套上几个莫须有的罪名,制造白色恐怖……
所以,有时不禁要捶胸问苍天:“到底大马的警察是帮政府打压人民还是应该体恤民意,为民除奸惩恶?”
要恢复平民百姓对警方的信心,不是转移视线或封锁新闻就可以解决的。
首先得对症下药,把警队里的害群之马揪出来。
制衡机制
虽然马华总会长拿督斯里黄家定呼吁人民要跟警方充分合作与配合,以共同打击罪犯[3]。但,讽刺的是,以往的经验告诉我们,往往都是人民比警方更积极,比警方更嫉恶如仇。
“全民拼治安”就是一个很经典的例子。如果警队表现积极,那么何须劳师动众,上下一条心拼治安?
除此之外,滥权、懒散、官僚、贪污等恶习早已成为大马警方如影随形的形象了。增派警员和警车固然能解燃眉之急,安抚民心,但,仔细想想,如果这些派来的警员如果和平日遇到的害群之马没什么差别,也是混混日子,得过且过,那么结果会是怎样呢?
是不寒而栗的……
这一切一再說明大馬迫切需要設立一个能独立运作的制衡机制 – 獨立警察投訴與行為不檢委員會(IPCMC)。
要嘛,就斩草除根
解决方案都会分短期方案和长期方案:增派警察和警车属短期方案,警队改革乃属长期方案,必须双管齐下,缺一不可,方能根治大马治安的困境。
罪案的日益飙升已不再只限于单一种族或单一区域,这是大马居举国上下,迫在眉睫的问题。而大马警队的声名狼藉,也非一日之寒,唯有彻底改革警队,成立IPCMC,才能早日还大马人民一片蓝天。
现今,新山的警察、警局和警车已经增加了,剩下的问题只有:何时和怎样成立IPCMC呢?
不说你也知,选票能使之。
[1]http://www.sinchew.com.my/content.phtml?sec=1&sdate=2007-06-21&artid=200706202968
[2]http://www.sinchew.com.my/content.phtml?sec=1&artid=200706201703&data=news
[3]http://www.sinchew.com.my/content.phtml?sec=1&artid=200706201720&data=news
#13:怒吼的回音:警察必自辱,然后人辱之
又是星期一的星期一(18-6-07)
本文刊登于《当今大马》读者来函
根据当今大马的报导:“两名参与昨日柔佛州大臣官邸前和平请愿集会而被扣留的人民之声会员,严居汉与徐秀敏,在今日下午2时30分被警方带上推事庭,并获批准延长扣留一天。”[1]
当我看完当今大马的报导之后,便往“正义至上”的星洲电子随意报浏览了一会儿,虽然也看到了相关新闻,但在评论版却没有人挺身而出为此“不义之举”打抱不平,也没为两名争议的“扣留犯”喊冤。
小弟不才,就让我来替他们评评理吧!
又是可爱的警察叔叔
我发觉我们亲爱的警察叔叔最近可能太压力了吧。
罪案层出不穷,屡屡发生,忙得头昏脑胀的当儿,再加上媒体排山倒海而来的报导与跟进,想必也背负着不少压力。
但,压力归压力,难道就可以胡乱以莫须有的罪名往良好市民的身上套?
根据报导,两人所分派的传单是旨在宣扬成立独立警察投诉与行为不检委员会(IPCMC)的重要性。
IPCMC是干啥的?
IPCMC(Independent Police Complaints and Misconduct Commission)是2005年由“皇家委员会关于加强皇家马来西亚警察的管理与运作报告书”里的其中一项提议。这项提议建议现今政府成立IPCMC以纠正警队的滥权和改善警队的工作态度。[2]
这份厚达433页,涵盖了125项建议的报告书的是由前联邦法院首席法官敦莫哈末賽丁为首的17人马来西亚皇家警察运作与管理提升特别委员会 (Royal Commission to Enhance the Operation and Management of the Royal Malaysia Police) 所编制的。
但最令人诟病的是,当此报告书提呈予最高元首以及首相之后,就在首相决定要成立IPCMC的当儿,由于受到警队和巫青团的“顽强抵抗”(至于为什么警队和巫青团强烈反对,就由你本人自己发挥想像力吧。。),所以石沉大海,一直被拖延不被带进国会讨论。
何来煽动和侮辱?
就连鼓吹一项首相也点头同意的建议竟也会被诬告为侮辱政府和警察,简直到了匪夷所思的地步。
可能警察叔叔和巫青团“英雄所见,略有相同”,认为IPCMC的成立会监督他们并将导致他们不能为非作歹?也可能警察叔叔认为“有效率的服务”和“遏止滥权”将会辱其身份?
我不懂,但请“敬爱”的警察叔叔你来告诉我吧。
先自辱,后人辱之
讽刺的是,打击罪犯,非要等到上头版方能积极行动,但类似这些和平聚会或和平请愿却总少不了警方的“英勇”干扰以致中途草草结束。
警察叔叔,难道你们分不清什么是前因,什么是后果吗?
警方办事效率低,回应缓慢不积极,作风官僚,乃前因,自辱也;人民开始对警方失去信任,自办“全民拼治安”,走上街头收集签名及和平请愿,乃后果,人辱之也。
只要警察叔叔你们平日肯花些精力,放下身段把国家治安打理好,到时天下太平,即使是首相发起的和平请愿,恐怕也没人要出席,而你们也不须要每次都胡乱逮捕普通良好市民以致有损自己警方的形象!
所以,我在此谨以此文呼吁警察叔叔们,你们别再践踏人权了,尽早释放他们二人吧!(注:照片由人民之声提供)
[1] http://www.malaysiakini.com/news/68762
[2] http://www.orientaldaily.com.my/news_item.asp?NewsID=4768
#61:大马人,你不可忘记!
3月 17
Posted by Jac
看着最近马来西亚的最后几场补选,国阵又开始连续高奏凯歌,而且多数票越来越多,笔者看了心里都凉了一半。
我国这几年发生了这么多大大小小的事情,笔者很难相信选民们怎么可以转眼都忘记了呢?
第二份税
我国的华校尤其是华小有一个奇特的景观,就是几乎每间礼堂的名字都是某某人的名字,如“陈振泉礼堂”,有些每间课室甚至每颗树都有个别的名字,视乎捐赠者的名字。对于本地人来说也许已司空见惯,但是笔者刚从外国回来看看后,不禁深思,为什么会有这个现象?
星洲日报华教义演
这看似是为了纪念或表扬曾经捐款给有关华校的热心人士,但如果换个层面想想,这个不就凸显了我们是所谓 “One Malaysia”里的二等公民吗?为什么我们华小要扩建课室或充建礼堂,董事或家协们就得四周奔波向华社募款?为什么身为政府的马华民政还需常常办慈善晚会等筹款?
每年在国阵政府的财政预算案里,占了全国百分二十到三十的华校和淡米尔校分到的财政预算总是只有那么不起眼的区区两三巴仙。尽管“One Malaysia”的口号喊得震耳欲聋,但政策上还是明显不能公平对待各源流学校,华印社明明也都是交了税款的良好公民,为什么就得额外捐款,交这份“Tax No.2”(第二份税),支撑危如累卵的华印校(尤其是华小和淡小)?
虽然马华民政口口声声说他们已经替华社华教鞠躬尽瘁,但是我们需要的不是马华民政一直在做些连反对党都能做的慈善晚会,或帮忙呼吁政府之类的东西。我们要的是身为“政府”的他们能替华社华教给予制度化的保障,而不是有大选时,独中才会有拨款,政府才会考虑承认统考(注意:只是考虑罢了)。
华小淡小的困境,你可以不知道,但如果你现在知道了,你不可以忘记!
第三份税
如果你到了吉隆坡周围一带逛逛,你会发现四周的住宅区的各个入口都增设了保安亭和门栏,仿佛进入一个高度戒备的国度。细问下,方知是因为匪盗猖狂,治安不靖,所以每个住宅区的居民都自掏腰包聘请保安人员以镇守住出入口和夜晚时分巡逻。
乍看之下,给人的第一感觉是:“这个国家没有警察吗?”
聘请保安人员美其名是增加工作就业机会,但看看居民们,每个月都得缴付额外的费用,少则五十令吉,多则八十令吉,难怪人家都要说这好像在交“第三份税”。
在这个警察平民比例那么高的国家(原因?因为政治部SB特别多),明明有那么警察,但可悲的是,我们的警察似乎比较热中对付手无寸铁的平民百姓。看看有哪个和平集会,警方不是全副武装,严以待阵的?从警棍到催泪弹,从盾牌到水炮车,仿佛只有在那个时候才能提醒你这个国家依然有警察的存在。
警察办事不力,破案无能,到底又是谁的错呢?说到底也是政府办事不力,从多年前的裸蹲案爆发后,警察的操守和办事能力一直备受各界质疑,本来成立皇家调查委员会后说要成立IPCMC,结果人民力求不果,加上阿都拉政府无能,结果IPCMC的事情到最后又不了了之。
治安不靖,人人自危,你可以不知道,但如果你现在知道了,你不可以忘记!
问责制度
有多少印尼人进来当外劳或者偷渡进来后,不久就可以拿到身份证,而且还是bumiputera status(土著)!
蒙古女郎案到现在还是变成无头冤案,虽然第二被告被定了罪,但还是去不掉人民心里许多的疑问。当初是谁那么有本事能把蒙女的入境纪录删除掉?第一被告和第二被告也没有明确的杀人动机,那么为什么他们需要出如此重手呢?还有,他们怎么把军用的C4弄到手?
刚从法国购买来的潜水艇一回到马来西亚试潜却下不了水。到底应该谁负起责任?如果是制造商的问题,那么为什么没有索取应有的赔偿?而验收的官员也没仔细检查,这是否显示官员办事轻浮还是当中又牵涉了不可见人的交易?
军用战斗机的引擎可以被化整为零偷运出国,远渡太平洋到被偷卖到南美洲。结果只有一个小兵被控,而且到最后好像这位小兵还在喊冤。有谁相信区区一个小兵的本事大到可以偷天换日?
登嘉楼的体育馆刚建好,还没开始启用就整座坍塌。夸张程度比起汶川地震里的豆腐渣工程有过之而无不及。至少人家的是因为地震才坍塌,而我国崭新的体育馆,还没有人在里面蹦蹦跳跳就可以自动坍塌,可谓世界第九大奇观。
Collapsed half of roof of the Sultan Mizan Zainal Abidin Stadium in Kuala Terengganu
上述所提及的事情,只是冰山一角,这还没包括赵明福事件、甲洞MRR2公路龟裂事件、柔佛新医院发霉事件、巴生自由港丑闻、林甘“correct!correct!”事件,校长叫学生回中国印度事件,国会大厦漏水等等。这些林林总总,匪夷所思的事,在外人看来是笑掉牙的事情,但如果在身为大马公民的你的眼里,你还能笑得出来吗?这些事情小则祸及殃民,大则动摇国本啊。
如果同样的事情发生在较进步的外国,大官的乌纱帽肯定不保。大官们都会二话不说,谢罪辞职。只有在马来西亚,官员们在犯错后依然能大摇大摆,大大咧咧的逍遥法外。
就因为这样的司法不公,执法不严,政府的腐败,选民的不追究和善忘,环环相扣的,使类似的事情一而再、再而三的发生。
这些事情你可以不知道,但是如果你知道,你不可以忘记,不可以再纵容国阵政府胡作非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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